公告日期:2020-01-17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9]363 号文准予
注册。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合同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 10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 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0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8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 40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4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51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 72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 7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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