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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8 08:37:2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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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8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银华尊和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077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8月3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8月30日
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锁定结束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直销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200万元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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