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 15:00 止。2021 年 9 月 23 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的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98,200,178.6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598,211,887.34 份的9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598,200,178.61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2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广发景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修改“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相关条款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
2、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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