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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4:00:26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泓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金元顺安泓泉纯债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1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5
四、清算与交割......20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21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2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泓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0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募集期内,如任一个交易日(含第 1 个交易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
有效净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请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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