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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1 12:07:01 股吧网页版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9)2563 号文准许延期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九、基金的投资......40

十、基金的财产......4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4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六、风险揭示......6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4

二十二、备查文件......12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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