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0 09:29:36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0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富通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 2019 年 6 月 20 日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9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海富通基金提醒您,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您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提示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 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且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Y 类基金份额面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养老目标基金,风险等级为平衡型;本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 50%。因本基金投资子基金时,对子基金的股票持仓无法实时监控,由此可能面临穿透子基金之后,本基金实际股票仓位超过50%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 3 年方可赎回,即在 3 年持有期内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请您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内依法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