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6
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现金润利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注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225 号)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销售。
5、 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
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网点。
7、 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为 200 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200 亿元人
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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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
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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