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2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F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8
第五条 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 ......19
第六条 基金财产保管 ......20
第七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26
第八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9
第九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34
第十条 基金收益分配 ......41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 ......42
第十二条 基金费用 ......44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7
第十四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48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8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51
第十七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4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56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58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58
第二十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59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59
第二十三条 可分割性 ......59
第二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60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号
邮政编码:300000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鉴于: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标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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