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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1 09:07:21 股吧网页版
天弘标普500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7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61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跟踪标普 500 指数的相关基金(包括 ETF),力争实
现对标普 500 指数走势的有效跟踪。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
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更新主要依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标普 50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FOF)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进行修订。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境外基金托管人 ......26
六、相关服务机构 ......29
七、基金的募集 ......31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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