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的公告
国联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
007701、C 类:007702)第二个封闭期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本基金将在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6 月 2 日,
以下简称“T 日”)将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赎回,以本基金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向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款项将通过登记机构及相关代销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
赎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持有 A 类基金份额自动赎回金额=(投资者持有 A 类基金份额数/A 类
基金份额总份额数)×A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者持有 C 类基金份额自动赎回金额=(投资者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数/C 类
基金份额总份额数)×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及自动赎回金额以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重启基金运作时,将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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