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6
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法定代表人:楚钢
设立日期: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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