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21 07:39:4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1

  

关于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本公司旗下的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7697,C 类 007698)增加中信证券为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中信证券的营业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ecitic.com

  电话:95558

  投资人也可通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 或客服热线 400-868-1166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