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24 08:06:28 股吧网页版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4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泽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 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为2022年7月21日,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17:00止(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2年8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全程视频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9,999,9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0, 007,623.24份的99.9923%,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永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9,999,900.0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 为99,999,9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 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4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8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泽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2年8月24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永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永 赢泽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2年8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网站上公布经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