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6
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0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FOF。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
目标日期之前的认购和申购,在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每一笔的认购和申购,分别计算“3 年持有期限”。
如“3 年持有期限起始日”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 3 年,持有期限为从申购
申请确认日至目标日期。
目标日期之后,本基金将自动转换为“泰达宏利悠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在定期赎回基准
日及份额折算日不办理投资人的主动申购、主动赎回。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止, 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
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 《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
11、对未开设销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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