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8
关于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养老目标
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泰达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FOF A,007688;
C 类基金份额:泰达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FOF C,007694;
E 类基金份额:泰达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FOF E,00769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2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
后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若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
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4、本公告解释权归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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