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鹏华锦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9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锦利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
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82021233 传真:(0755) 82021155
7、联系人: 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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