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1
鹏华锦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锦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
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9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
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
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19 年8 月5 日起至2019 年11 月4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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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除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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