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锦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9
鹏华锦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锦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6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773,434,503.21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
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
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
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稳定。本基金对所投资各类金融工具的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的各类金融
工具的到期日不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
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
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运作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
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资产配置策
略 在每个封闭期的建仓期,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
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
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
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
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该封闭期债
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债券投资将采取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现金管理
策略等投资策略。 (1)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
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
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
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2)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
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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