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13 07:57:06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 加钱包 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赎回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具体结束时间以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

  二、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10479 鹏华丰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681 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适用基金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持有期限(Y)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0%

7 日 ≤ Y〈30 日 0.1% 0.025%

Y≥30 日 0 0

  2、优惠说明:

  (1)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上述适用基金时收取,上述适用基金优惠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适用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