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5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4、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非限量
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
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三)销售机构” 。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公告或其他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