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中证竞争
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同意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基金代码:A 类份额:007657、C 类份额:007658)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证东方红竞争力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其中,成份股招商银行(600036.SH)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证券,中国太保(601601.SH)为基金管理人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现将招商银行(600036.SH)、中国太保(601601.SH)纳入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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