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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3 08:01:52 股吧网页版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3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8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FOF)

基金主代码 0076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公告依据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博时颐泽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29 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3 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
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 8月28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2
年 8 月 29 日。本基金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
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即首笔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有关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 3 年,在 3 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
请,持有满 3 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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