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08 09:0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08


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 类:007624(简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 A);C 类:007625(简
称:华安年年丰定开债 C)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2021 年 9 月 22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即 2021 年 9 月 22 日(含)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
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8 月 21 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关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约定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时,则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如本基金截至第二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也即 2021 年
10 月 12 日)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5000 万元,则基金合同将终止,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进入基金清算程序,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或阅读 2021 年 7 月 6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uaan.com.cn)的《华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