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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3 09:07:01 股吧网页版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3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现发布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1、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终止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以便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且不再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相关安排,亦不受滚动持有期的限制,即选择期为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止。

2、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3、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
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C 类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赎回费用

本基金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A 类) N<7 日 1.50%

7 日≤N 0%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C 类) N<7 日 1.50%

7 日≤N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的程序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选择期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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