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1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6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
债券 A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7622 0076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 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
合同自2019年11月27日起生效,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滚动运作期。
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 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可办理该基金份额
的赎回业务。如果该基金份额在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
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
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至次 12 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
开放日的前一日止。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将每月安排开放期,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 5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共 5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
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非开放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
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