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3
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
获得中国证监
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83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
司”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
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
凭富国基金
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
设定的
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
管理人酌情
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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