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润颐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28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6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润颐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104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 年 7 月 2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89,997,085.6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7,989,997,085.6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7,989,997,085.6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 年 7 月 27 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日 6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日 6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月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在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除外),本基金可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 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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