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1
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日期: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
目录重要提示 ........................................................2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8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五、清算与交割 .................................................12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3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3
2重要提示1. 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4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63 号文准予注册。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5.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目前包括本公司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 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6.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8.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基金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