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5
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多策略
基金主代码 0075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
注:
(1)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止。本基金第七次办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共二十个工
作日。本基金第八个封闭期为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微信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