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8
1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57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琪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琪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1.070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
币元)
77,372,912.7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1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除息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
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起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
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hinaAMC.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
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
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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