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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11 09:07:24 股吧网页版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1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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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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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105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9】年【 7】月【 15】日起至【 2019】年【 10】月【 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包括:接受本公司委托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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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 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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