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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2
关于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6月2日起,对旗下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民丰纯债”)增加C类基金份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6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 中加民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7572,基金
简称:中加民丰纯债A
中加民丰纯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申购费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赎回费 7 日≤Y<30 日 0.05%
Y≥30 日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中加民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639,基金简称:中加民丰纯债C
中加民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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