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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3 07:56:54 股吧网页版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3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太平恒安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

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米”)、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相关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545)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将参加上述销售机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上述销售机构有关规定,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及固定扣款金额。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为准(含申购费),上述销售机构可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该基金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2、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 2 工作日,投资者可从 T 2 工作日起办理相关基金(在该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情况下)的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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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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