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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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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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至10 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
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3 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该日3 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日3 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若
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
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
个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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