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3
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91 号文准予
注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9 年 07 月 01 日至 2019 年 08 月 09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311,915,526.33 元, 其中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11,851,737.41 元,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金额人民币 63,788.92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第 013600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9 年 08月 14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标准为:MSCI 中国 A 股国际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5%。
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07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2 年 12 月 07 日起至 2023
年 01 月 19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01 日发布《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会议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05 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06 日发布《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
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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