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3
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中国证券报》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发布了
《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公告》。并于2022年11月2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
007541)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五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五层528
公证员:韩康
电话:010-58197527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4、本基金的目标ETF即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1月3日
起至2022年12月2日17:00点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和目标ETF的相关
性,在2022年11月2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册的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关于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及具体投票规则,敬请参见
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5、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关于终止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日,即2022年11月2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 人 网 站(www.ncfund.com.cn)、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
载并打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
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