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6
鹏华尊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尊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
及其基金份
额的发售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获中国证监许可 【 2018】 17 号文准予注册, 并经
2019 年 4 月 12 日证监许可
[2019]73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3 个月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
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
日、不超过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
3、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4、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5、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非限量公开发
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海、
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三)销售机构” 。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
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开户和认
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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