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9 07:46: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关于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生效,并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开放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7492,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1139。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不收取赎回费

(3)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无代销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