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4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提
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关于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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