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6 09:08:09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增加方正证券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适用基金代码

1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164905
C 类:013453

2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164906

金(LOF)

3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A 类:164908
C 类:013413

4 交银施罗德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7464
C 类:007465

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