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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06 10:06:2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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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6

  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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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7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
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 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
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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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和基金管理人签
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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