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1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修改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公司旗下浙商
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
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全文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
司客服电话(400-067-9908)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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