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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09:15: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2


关于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7 日 17:00 止。2023 年 4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计票,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7,835,700.07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7,839,629.08 份)的 99.9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委托人所代表的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
反对;7,835,700.07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不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前述持有人
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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