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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4 09:33:27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4

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修订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配...... 24
十、基金信息披露...... 25
十一、基金费用...... 2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9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 3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6
二十、其他事项...... 36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7

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民生加银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设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56652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10003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25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玖亿叁仟零贰拾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以及从事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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