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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2 08:04:35 股吧网页版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2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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