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4
关于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7月13日,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
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银3-5年信用债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745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74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兴银上海清算所3-5年中高等级优选信用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含)起暂停本基金在所有
销售渠道的申购业务。
2、自2021年7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
毕后进行分配。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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