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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6 08:09:57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6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74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公告依据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中高

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03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03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03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个月A 个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425 0074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一至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03月23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8日。其中:2023年3月24日(含该日)至2023年3月28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23年3月27日(含该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2023年03月29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3年06月28日)为本基金的上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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