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09 08:05:57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9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9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74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公告依据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中高

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09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09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09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个月A 个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425 0074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一至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2年06月16日至2022年09月15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0日。其中:2022年09月16日(含该日)至2022年09月2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22年09月19日(含该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2年09月21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2年12月20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
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