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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5 07:56:51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5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74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中高
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11-19
赎回起始日 2021-11-22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11-1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个月A
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
个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425 0074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
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一至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其
中:2021年11月19日(含该日)至2021年11月2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21年11月22日(含该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的前一日(2022年2月23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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