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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8 07:30:03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鼎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4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公告依据 《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华安鼎信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10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六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含该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封闭运作
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十六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7 月 8 日(含该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含该日),根据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含该日)为第十六个开放期,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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